公司注册流程
(一)工商核名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5个备选名称);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划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工商部门核准,发放《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确定公司居处
公司的居处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居处只能有一个。公司的居处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居处证明,也即能够证明公司对其居处享有使用权的文件,如房产证、衡宇租赁合划一。
(三)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令、行政律例或者国务院决定例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令、行政律例或者国务院决定例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